峯哥被告這事還真是好事
我覺得大家可能都沒意識到,這個案子如果成立,會爲中國法律帶來多麼開創性的貢獻。
他創造性的解決了困擾大衆許久的誣告反坐問題。
女性是無法選中的目標,但對方白騎士不是,所以以後誣告問題直接找對方白騎士索賠。
這是一個完全開創性的思路,只能說生命會找到出路
一直以來,我國法學對於強姦性騷擾案件都面臨一個嚴峻的問題。
那就是如何平衡進步主義和客觀現實。
在歐美,這不是一個大問題,因爲資本邏輯下
有證據甩證據,沒證據煽輿論,你別管他是請了律師天團,還是打族裔牌感動陪審團,總之一句話,上了法庭就各憑本事,所以哪怕出現辛普森這樣大衆心知肚明的案件,證據不足你也沒轍。資本主義就是這個玩法,不服不要玩。
但對於進步主義的我國來說,這麼弱肉強食的玩法就有點過了,我國法學在歐美進步學派基礎上,進一步強調了對弱者的傾斜。從社會角度,這是一個好事,
但隨着西方METOO思潮擴散,我們法學有樣學樣,最後在強姦和性騷擾這塊堆積出了一個BUG
那就是遇到強姦案證據不足這種局面該怎麼辦
從客觀唯物視角,誣告不足應該反坐。
從孔子到朱元璋,從西伯利亞到伊比利亞,誣告反坐的邏輯運行了幾千年,大衆也都認可這個樸素邏輯。
但在進步主義視角下,這套邏輯出現了問題
因爲女性是“弱者”,當這個弱者鼓起勇氣告案時,作爲正義的天平該怎麼辦,那還用說嗎?
你說你當時在幾千公里外的高鐵站坐車,還有監控爲證,這總能證明是無罪了吧
不,這有可能是你學習了霍格沃茨的移形換位,也有可能是你去木葉忍者村進修了影分身。
我沒開玩笑,你們可以去看一下近兩年誣告類案件的新聞,基本都規避了誣告這個詞彙,而選擇了證據不足的表述。
也就是進步敘事下,世界上不存在誣告這回事,女方說你有罪,你就一定是有罪的,只是因爲當前時代技術不完善,沒有找到證據。
所以這兩年法學界在這塊被整的痛不欲生,有的律師乾脆不接相關案件
因爲進步主義和唯物主義發生了直接衝突
你要堅持唯物主義,那女方是誣告犯,要處罰
你要堅持進步主義,那女方是無罪的,只是技術不夠沒找到證據。
這也是爲什麼誣告案件的追責往往陷入僵局。
因爲進步視角下女方是永恆的受害者,受害者怎麼可能被追責呢?
而峯哥這次案件,爲大家提供了開創性思路。
既然女方這邊因爲進步主義的經書問題無法解決,那我們乾脆就不解決
我們跳過女方,直接追究誣告案件中的參與男方。
女性是父權社會受害者,可以不要證據,可以全憑口供,甚至同意都可以撤回,但現在我追究的是參與案件的男博主責任,這總沒問題了吧?
女性的同意可以撤回,他的同意總不能撤回吧?
這也解決了賠償問題,過去女方誣告,哪怕男方勝訴,也無法獲得賠償,
但現在,跳過女方,直接向誣告案中的白騎士索賠,你至少有了追責對象。如果數量足夠多,也是一筆不小的補償。
對於媒體而言,這也是一種放開,過去誣告案件因爲涉及女性負面因素,往往很難做後續報道,但現在男方追責白騎士責任,完全不涉及女性,媒體的顧慮就會少很多。
對法學層面,這更是徹底解決了權責不對等的困擾,
以後強姦類案件,追責問題大家直接找白騎士。
再也不用面對遇到了就是遇到了,算你倒黴這種難堪的局面了
對白騎士而言,這也節省了流程,與其打一萬句支持,不如直接承擔責任,
貨真價實的賽博白騎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