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聽到的一切都只是觀點,不是事實;
我們看到的一切都只是視角,不是真相。
本文作者/猹
寫在前面
今晚推薦一部港劇 ——
《開庭》
這部劇開出了今年目前國產劇的最高分, 8.6 ,且一直高居不下。但看過它的人實在是少得可憐,在豆瓣也只有五千人蔘與評分。
它在我這裏是一部非常好的劇,跟大部分庭審劇都不一樣的地方在於,雖然它講的是一個個犯罪故事,但是它沒有答案,沒有真相。
很奇怪吧,犯罪的事實在,原告和被告在,警察、法官、律師也都在,但它就是達不到我們心中的正義。
劇的結尾有句話,很適合放在文章的開頭 ——
我們聽到的一切都只是觀點,不是事實;我們看到的一切都只是視角,不是真相。
如果真相就是不存在的,那正義要怎麼被找到呢?
這部劇就是在拍這個。
一、
看它的過程讓我想到一句不合時宜的話: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
因爲人心中一定是有偏見的,我們的世界不是神探世界,不是法官、警察、律師或檢察官都可以當偵探,最終找出唯一真相的世界。
現實中幾乎不可能還原百分百的真相,所有的由人訴說、發掘的真相都帶着一種非理性的標籤,於是正義彷彿變成了一個死局。
如何破局呢?劇中給我們的答案,就是法律,法律會成爲唯一能讓我們通往真相和公義的,最可能的、離得最近的那條道路。
所以它在拍如何用法律去歸束一千個哈姆雷特,在拍法治社會用什麼方法才能最大程度地達成公義,在拍通往公義的程序道路。
但它並沒有使用平鋪直敘的無聊拍法,它先對劇中的整個犯罪世界動了手腳。
整部劇只講了三個案件 ——猥褻案、盜竊案、謀殺案——但是用了一種命運互文的手法 ,將三個故事放在同一背景,甚至同一酒店內,每一個故事都可以成爲另外兩個故事的隱藏彩蛋,構成另一案件的一部分。
比如盜竊案中被告尋找不在場證明的證人是猥褻案中被猥褻的 X 小姐,二人剛好在同一輛前往酒店的小巴上,而盜竊案中真正偷錢的男人,當他拿着錢去還款時,負責還款的工作人員又恰好成爲了謀殺案中關鍵的一位證人。
命運埋下草蛇灰線爲這三個案件穿針引線,命運,既構成了這部劇敘事的起點,也成了它的第一個落點。
我們先從第二個案件,盜竊案聊起。
在這個故事裏它將命運的巧合推到極致,甚至到了一種劇本上冒犯觀衆的地步。
起因是一對男女在酒店進行一場珠寶交易,兩人出門驗真假回來後,男人發現自己放在保險櫃裏的十二萬不翼而飛,報警後警察層層鎖定了一個南亞人,而他堅稱自己和這筆錢毫無關係。
這幾乎是一個完全由巧合構成的荒誕故事,也是整部劇我們唯一知道真相的故事。
南亞人說自己當天生病坐小巴提前回家,但是現場查不到任何他回家的監控影像,因爲他當天沒帶八達通用現金支付所以恰好沒有乘車記錄,因爲走過路口剛好經歷了搬運工擋住攝像頭、攝像頭角度偏移、雨棚擋住攝像頭,所以他的口供沒有任何實證支撐。
反倒是另一條監控路線裏有一個和他無論長相還是穿着都一模一樣的人記錄了從撞人到進酒店的全過程。
我們都知道這個案件的底層邏輯就是荒誕的巧合,也知道那個沒有被抓住的南亞人才是真正的罪犯。
但當那個人沒有被抓捕和看到時,這就無法構成法庭上的證據,於是當所有證據都在法庭上指向了這個無辜被告的時候,要怎麼辦?
這就來到了劇集最終的核心和落點:法治。
當盜竊案中,一個確實有冤的人被冤枉,幾乎沒有可以爲他伸冤的手段和方式時,法治就可能是他的最後一道防線,即便整個引向正義的故事是被編造的。
他的律師帶着他編造了一個全新的故事,將他原本的故事重新換了一種講法,於是生病回家變成了對陌生女性的跟蹤,承認了去酒店的陌生人就是自己,而去的目的並非偷竊而是招妓。律師用一組謊言,反倒讓他從盜竊案中脫身,變成無罪。
說實話沒有人相信,靠着說假話反倒贏了。
它指出了法治的不可信,但在這個故事中這何嘗不是法治的可信?因爲它用程序上的正義導向了一個結果的公義。
所有人都會認定被告是一個犯罪的兇手,這是人治的一面,但法治,講究的是落在庭上的證據,當原告的證據被一一推翻,當被告的證據無法被反駁,自然他就以一種錯誤的方式獲得了應獲得的成功和正義。
二、
但這種正義到底是正義嗎?這個真相到底是真相嗎?
第一個和第三個故事會告訴我們答案。
第一個故事講的是一宗猥褻案,這是最複雜的案件之一,因爲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我們只能從故事入手,而故事,是要看人講的。
我們會反覆地在 X 小姐和被告的講述之間徘徊,不同的講述視角決定着我們聽故事看故事的方式,也直接決定着我們去選擇相信誰,甚至不同的鏡頭,都會產生不同的效果。
這時候要怎麼才能找到一個真相呢?律師不可能,因爲當事人有所隱瞞;法官不可能,因爲他只是一個旁觀者;甚至當事人都不可能,因爲他們會一遍遍放大對自己有利的一面從而篡改記憶和動機。
在這個故事裏,幾乎不可能尋找到真相,這也是法官痛苦的源泉。
負責本案的法官曾因一樁猥褻案的判決被上訴,他判被告有罪,上訴的時候法官老師認同了他的判詞,最終案件維持原判不變。
但當他拿着另一份被告無罪的判詞去找老師時,老師告訴他如果他當時判無罪她一樣會認同,因爲這兩份判詞都有着非常細緻的證據和理由,它們都能達成一種在法庭上根據已知信息判斷的公義。
真相幾乎是不存在的,老師告訴他只有上帝才知道真相, 法官唯一能努力達到的,只有真理。
他一開始嗤之以鼻,但當他憤怒之下扔掉硬幣時,卻發現硬幣一直在旋轉沒有落地。
對真相的過分追求同樣是一種錯誤,當法官在路上看到被告決定私下跟蹤時,他就已經被感性操控進而去攻擊理性,如此更沒有公平可言。而此刻唯一的公平,或許就是程序公平。
即便上帝也不會給出一個答案,所以 “真相”不應在心中在個人,它應該在紙上,在庭裏,在證據中。
第三個故事則更多在講述真正的正義在何處。
它是一個謀殺案,在女人的講述中,她和情人相約殉情,最終男人死亡她卻活下來了,因此她被控謀殺。
這個故事,給我們講了一個刑事案件中法庭被調動起的步驟,以及引向最終的公義最大化的一系列程序。
比如警察在車裏蒐集到女人寫下的要殺男人的自白信碎片,拼湊成完整的一頁,但因爲辯方律師找到了警察取得搜查證之前曾不小心打開車門觸碰過碎片的證據,且發現了一片碎片的紙存在明顯的不同。
於是即便我們在客觀上明白警察沒有故意害人的目的,即便我們在那封自白信上看到了女人殺男人的動機,證據仍因被警察污染而被法官宣告作廢,同時看過這封信的陪審團也被法官解散重組。
當一審中女人以 5 比 2 的票數被判有罪,辯方律師申請上訴時提出了“陪審團因在法庭得知被告曾經的案底已有傾向”“法官存在刻意引導陪審團嫌疑”以及“票數只是達到謀殺案中的最低標準,並未呈現碾壓趨勢”等問題後,一審判決被順利駁回,案件再審。
而在案件再審的過程中,即便控方律師已經拿到了可以證明被告有謀殺嫌疑的證據錄音,但因爲這個錄音的存在不合法,它的出現會影響法庭的公正,所以它依舊被控方律師摁下。
在證據不斷出現又不斷被打破的過程中,觀衆也不再知道真相到底是什麼,尤其當被告的記憶也出現錯亂之後,真相已經不再存在。
所以一審的有罪和二審的無罪結果就一定有一個是虛假的嗎?當然不是,每個人內心都有自己的正義,控方律師的徒弟以爲那個違法的錄音代表真相,這同樣是哈姆雷特的一千分之一。
審訊的結果不一定能滿足每個人心中的公義,但如果審訊的過程符合公平公正的話,公義已經可以得到彰顯。
甚至劇集最後還通過一段敘事給我們重新開啓了看整部劇的視角,三個案件在一個空間內被重新處理,酒店的猥褻變成了公交車的猥褻,酒店失竊變成了便利店失竊。
到底什麼纔是真實的?我們看的這十二集的故事是誰的視角,最後這幾分鐘的重組又是誰的視角?
那麼前面的判決到底幾分真幾分假,看劇的迷亂在劇裏,聽故事的迷亂在故事裏,眼見的不一定爲實,耳聽的也不一定爲真,世界上本沒有信誓旦旦的東西,只要它與人相關,就一定擁有人的複雜和微妙。
那麼此時,就唯有法治,唯有去完善法律程序的公平公開,我們觸摸不到上帝,看不到真相,找不到正義,把握不了人心。
但只要讓過程符合公平公正,公義就能夠得到最大化的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