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縣級法院的不尋常退案:“不排除公安機關有‘遠洋捕撈’,趨利執法”之嫌

經濟觀察報
經濟觀察報2026年7月12日
河南三門峽澠池縣法院在退案決定書中稱:在鄭權、王鐳、劉治國等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經覈實報案人於2017年到2018年在澠池縣公安局果園派出所幹過臨時工,結合前述管轄與通常規定不符,不排除公安機關有‘遠洋捕撈’,趨利執法之嫌”。
作者: 李微敖 許多
封圖:經觀智創





“從結果或關聯上看,澠池縣對本案的管轄權都值得商榷,且被害人報案與常情不符,被告人家屬提出被害人系公安機關臨聘人員、報假案等,經覈實報案人於2017年到2018年在澠池縣公安局果園派出所幹過臨時工,結合前述管轄與通常規定不符,不排除公安機關有‘遠洋捕撈’,趨利執法之嫌”……


2026年4月,河南省三門峽市澠池縣人民法院(下稱“澠池法院”)在鄭權、王鐳、劉治國等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的《退回決定書》裏,做出如此“不同尋常”的表述,並將該案退回澠池縣人民檢察院(下稱“澠池檢察院”)。


2026年7月,數位接近案情的知情者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在澠池法院做出上述《退回決定書》之後,前述犯罪嫌疑人的律師們多次向澠池檢察院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但一直未獲准許。


2026年7月10日,承辦此案的澠池檢察院一位檢察官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他們已決定將此案退回公安機關處理。


這起案件的來龍去脈究竟是怎樣一回事?




河南澠池男子報警 稱網購到疑似假藥


鄭權,1975年12月生,家住廣東珠海;王鐳,1972年3月生,家住重慶。2022年11月,鄭權與王鐳兩人實際出資,在廣東珠海成立了錘神生物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下稱“錘神公司”),以生產男性保健產品。


司法文書材料顯示,2022 年11月至2023年12月,鄭權、王鐳多次從陳紹芳處購買其自稱是“澳洲牡蠣肽”的原料,郵寄到聊城的哈一堂製藥有限公司(下稱“哈一堂公司”),委託後者生產男性保健品。


哈一堂公司成立於2020年6月,實際出資人爲王立明、殷建軍。2021年3月,時年44歲的劉治國,來到該公司工作,負責這裏的產品質量、加工生產等業務。劉治國在哈一堂公司沒有股份,其每月固定薪酬爲1萬元。


事後,澠池縣檢察院指控稱:2023年10月18日,河南省三門峽市澠池縣果園鄉一名年輕的馮姓男子,通過網絡以198元的價格,買了一盒錘神公司的澳洲牡蠣肽壓片糖果。馮姓男子在服用後,“感到頭疼、嘔吐等不適症狀”,懷疑是假藥。


6天后,即2023年10月24日,他來到澠池縣公安局報案。澠池縣公安局隨即把這澳洲牡蠣肽壓片糖果送到檢測機構鑑定。


同年11月14日,經河南省食品和鹽業檢驗技術研究院檢測,這些產品中檢出“伐地那非雜質30”,澠池縣公安局遂立案偵查。


“伐地那非”(Vardenafil)是一種用於治療男性陰莖勃起功能障礙的藥物,功效類似於美國輝瑞著名的治療陽痿的藥物“偉哥”(枸櫞酸西地那非,Sildenafil Citrate)。


2022年8月1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下發《關於打擊食品中非法添加那非拉非類物質及其系列衍生物違法行爲的意見》(市監稽發【2022】74 號)規定稱,近期食品中非法添加新型那非、拉非類物質衍生物案件時有發生,危害羣衆身體健康。該意見提出“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從嚴從重從速查處此類案件,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最初一審 5人均獲刑 罰金總計636萬元


2023年12月,鄭權、王鐳、劉治國三人先後被澠池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於2024年1月被批准逮捕;錘神科技公司的兩位員工周峯、楊國強也在2023年12月被刑拘,次月獲得取保候審。


案發後,澠池縣公安局扣押了鄭權的妻子退繳的23萬元,哈一堂公司股東殷建軍退繳的41.8萬元,以及王鐳退繳的20萬元。


此案進入檢察院階段。


澠池檢察院在起訴之後,又先後2次變更起訴書,最終指控鄭權、王鐳、劉治國、周峯、楊國強五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澠池法院提起公訴。


澠池檢察院認爲,鄭權等5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王鐳、鄭權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劉治國、周峯、楊國強有其他嚴重情節,其行爲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楊國強、周峯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因此建議對楊週二人,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


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8月8日,澠池法院就此案三次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鄭權、王鐳、劉治國三人均作無罪辯護。


鄭權、王鐳的主要理由是,錘神公司購買的那些原料是通過海關報關進口,來源合法;委託哈一堂公司生產的案涉產品,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也未檢出那非類物質,其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客觀上沒有犯罪的行爲,其行爲不構成犯罪。他們在主觀上不“明知”所銷售的保健食品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客觀上也已盡到注意審慎義務。


劉治國則提出,王鐳將進口報關手續及那非類檢測合格的第三方檢測報告發給他,他認爲那些原料及所生產的產品沒有問題,就沒有再檢測。他的律師認爲,劉治國的行爲不構成犯罪。主要辯護意見是:現有證據達不到確實、充分標準,不能證明案件涉及的產品中含有伐地那非雜質;劉治國不“明知”那些產品中含有伐地那非雜質,公訴機關推定劉治國 “明知”不當,劉治國不具備犯罪的主觀故意。


這些辯解及辯護意見,最初沒有被澠池法院接受。


2025年8月26日,澠池法院一審宣判,鄭權等5人均被判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鄭權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 280萬元;王鐳處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 260萬元;劉治國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90萬元;周峯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萬元;楊國強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萬元。5人的罰款合計636萬元。


澠池法院同時判決,沒收鄭權、王鐳、哈一堂公司股東殷建軍退繳的總計74.8萬元款項,此外,繼續追繳鄭權、王鐳涉案贓款225餘萬元。




二審發回重審後 澠池法院決定退案


一審之後,鄭權、王鐳以及劉治國三人提出上訴。


鄭權上訴的理由包括一審判決裏認定他“明知”所銷售產品中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事實認定錯誤,證據不足,一審法院對檢測報告的採信存在嚴重程序瑕疵與實體錯誤;王鐳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


劉治國認爲,一審判決認定案涉產品中含有“伐地那非雜質30”是錯誤的,法院沒有對檢驗報告進行審查,直接作爲定案的依據錯誤,並且如果那些產品中含有“伐地那非雜質30”,那麼這一物質是在哪個環節添加的、誰添加的沒有查明,法院認定他明知案涉產品中含有“伐地那非雜質30”是錯誤的。


2025年12月24日,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三門峽中院”)就此案二審進行開庭審理。


7天之後,三門峽中院做出二審裁定。該院認爲,澠池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定的鄭權等5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 不足,程序不當”。


三門峽中院因此裁定:撤銷澠池法院的一審判決,並將該案發回澠池法院重新審判。


發回重審後,與此前一審判決大相徑庭的一幕出現了。


澠池法院重新組成合議庭,並在2026年4月17日做出《退回決定書》(【2026】豫刑1221刑初18號)。


該《退回決定書》稱,新的合議庭經過審查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刑事犯罪案件,由犯罪行爲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也做出類似規定,其中第十五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爲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而“本案系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生產地在聊城、銷售地在珠海面向全國,正常管轄應當在上述地方。報案人馮XX雖然系受害人(年齡20餘歲,自稱性功能正常),其在三門峽市澠池縣購買可以理解爲結果發生地,但馮XX僅購買一盒產品,價值190餘元,其稱喫了一粒不適,之後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沒有向醫生問診,也沒有在醫療機構診治,事後也未要求賠償。馮XX購買的保健品雖然系鄭權、王鐳公司生產的產品,銷售者並非本案被告人,也未作爲共同犯罪處理,從結果或關聯上看澠池縣對本案的管轄權都值得商榷,且被害人報案與常情不符,被告人家屬提出被害人系公安機關臨聘人員、報假案等,經覈實報案人於2017年到2018在澠池縣公安局果園派出所幹過臨時工,結合前述管轄與通常規定不符,不排除公安機關有‘遠洋捕撈’、趨利執法之嫌。”


《退回決定書》還稱,根據《公安機關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轄規定》規定,犯罪地涉及多個省份的涉企案件,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並層報省級公安機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主要犯罪地是指企業犯罪活動組織、策劃地或者主要犯罪活動實施地。犯罪地分散、主要犯罪地不明確,特別犯罪地不明確,特別是受害人爲不特定人員或者參與人數衆多的網絡犯罪,由企業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


但是,“本案未經省級公安機關指定,且澠池縣公安局的偵查也與管轄權相關法律規定不符。故本案偵查機關缺乏管轄權。”


澠池法院因此決定,將澠池檢察院指控的鄭權、王鐳、劉治國等5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退回澠池檢察院。


數位接近案情的知情者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在澠池法院做出《退回決定書》之後,上述犯罪嫌疑人的律師們以書面及口頭方式,多次向澠池檢察院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但一直未獲准許。


2026年7月10日,承辦此案的澠池檢察院一位檢察官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他們已決定將此案退回公安機關處理。


至7月12日10時,該案尚無更進一步的消息。這起案件接下來將如何發展,本報將繼續關注。